调整医药价格。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
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医院)数量和布局,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规模和设备配备。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
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尽快形成改革的基本路子。尽快出台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发展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支持举办发展一批非公立医疗机构。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开办诊所。
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加强市级儿科专科医院和县、区级综合医院儿科建设。出台医师多点执业实施细则,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申请多个地点执业,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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