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修订稿第十三条关于退休人员缴费的规定,在深圳市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参加医疗保险并且在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和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具体的规定为:2012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在深圳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从2012年开始,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年份每推后一年,在深圳市实际缴费年限就要增加一年,累计缴费年限要增加两年。修订稿规定,2017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在深圳市实际缴费年限需要满15年,累计缴费年限需要满25年。欠款人员退休时不满缴费年限的,要继续缴费到规定的年限。
这条规定第一次把退休医保待遇和缴费年限挂钩,颠覆了过去不管缴费多长时间,退休时都可以不用自己缴费而享受医保待遇的规定。其中,“需要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的规定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有不少深圳市民表示反对,认为这个缴费期限太长了,有人甚至用“缴费缴到老死”来形容。
对此,深圳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表示,网上炒作的医保“缴费缴到老死”是误解,有媒体测算的“参保人或比以前多出1.2万元”更加没有依据。“新制度是一个更优惠的制度而不是一个更苛刻的制度,设定25年这一‘底线’是考虑到基金长远平衡,假如‘底线’设定的年限太短,势必增加在职缴费人员的压力。”而且,新制度设计了“最低缴费年限从15年到25年不等”过渡期,确保大部分参保人在退休时能达到最低医保缴费年限的要求。
据黄险峰介绍,深圳市目前医疗保险是“终身缴费”制度,退休前具有深圳市户籍、由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由养老保险基金按月代缴医保费,不需个人承担医保费。但是国家社保法出台后,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不允许由养老保险基金为退休人员代缴医保费。深圳现行的这一医保政策与国家社保法不一致,所以必须按照社保法的要求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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