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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赔偿车祸非医保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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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天,渝中区法院表达了判决理由:受害者用什么药,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受害人和投保人都无权决定。因此,保险公司应赔偿非医保用药部分。

   遭遇车祸,使用了非医保药,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日前,渝中区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非医保用药部分。对此,市内保险业一资深人士称,一般情况下,非医保药都没赔。

  保险公司赔付短斤少两

  理由:非医保药不赔

  据法院查实,2011年2月14日下午2时许,一辆货车由江北大石坝往红旗河沟方向行驶,途经红石路航天职大路段时,撞伤了行人粟先生。事发后,交巡警认定,粟先生与驾驶员承担同等责任。

  粟先生伤得不轻,被送往324医院治疗。为此,粟先生将驾驶员及所在的重庆市泰发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下称泰发公司)起诉到渝北区法院索赔。同时被告的还有泰发公司投保的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下称安诚财险)。

  渝北区法院判决,安诚财险赔偿粟先生精神抚慰金和残疾赔偿金、医疗费共11万元。粟先生产生的残疾赔偿金、误工费、医疗费、鉴定费等共17万余元,泰发公司担责70%,赔偿12万余元,其余部分伤者承担。

  判决生效后,泰发公司赔付了粟先生12万余元,但当其转而要求安诚财险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先行赔付的12万余元,却被少赔了2。5万余元。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该赔

  理由:用药权在医生

  证据表明,安诚财险少赔的费用为:受害者误工费、伤残鉴定费、非医保用药。对此,安诚财险辩称,对受害者的误工费不认可,鉴定费不属于赔偿范围。同时交强险规定,非医保用药不属于赔付范围。所以这些费用都应剔除,要求驳回起诉。

  泰发公司在庭上表示,医生用药不是他们说了算,且他们已按渝北区法院判决赔付了,公司投保的目的,就是为事故风险有保障。而这笔赔款在投保限额内,因此保险公司应全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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