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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医保中心医保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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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郑州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个体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主要有哪些区别?主要区别有:缴费金额、缴费时间、个人账户设置方式、待遇审核期时间、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等不同。

  郑州市医保中心:67941701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棉纺东路55号

  网址:http://www.zzsi.com/

  郑州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个体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主要区别

  一、缴费金额

  城镇职工医保:按职工个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10%缴纳,其中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商保费80元/年·人。

  城镇个体医保:按郑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6%缴纳,商保费80元/年。

  城镇居民医保:成人(不含低保人员、学生及18周岁以下居民)180元/年。

  二、个人账户设置

  城镇职工医保:45岁以下的职工按缴费工资基数3%划入个人账户;45岁(含)至退休年龄的职工按4%划入;退休后按本人上年度月退休费4.5%划入。

  城镇个体医保:无个人账户。

  城镇居民医保:足额缴费,划入个人账户50元/年·人(成人)。

  三、待遇审核期

  城镇职工医保:职工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个体医保:个体劳动者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入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须按5.6%的比例连续缴费满三个月才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医保:从缴费所属期首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未按时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用的参保人员,在3个月内补足欠费的,从补足欠费次月起恢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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