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全民医疗保险是历史性进步
从2004年开始,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经过4年多的争论,新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日前正式面世,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3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率均达到90%以上”的目标备受关注。
中国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的医药卫生改革指导意见充分肯定了近年来的医疗保险改革成果,并在原有基础上取得了明显进展。明确医疗保险实行全覆盖,是这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个突出进步。从制度设计上看,我国开始进入实现全民医疗保险的阶段,这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记者:前一阶段批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较多,其中重要的一点,是说1998年的医疗保险决定虽然提出了“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但从全社会来看,中国的医疗保险实际上是“窄覆盖”。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宋晓梧:应当说,当医疗保险还局限在覆盖职工,特别是在实际工作中主要着眼于国有企业职工时,这种批评是有道理的。
但是,我认为评价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要把这项改革放到特定的经济体制改革大背景下来分析。我国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1984年启动,当时就明确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国有企业改革,其他各项改革都要围绕这个中心环节进行。这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完全正确。直到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在实际工作中,国务院领导仍然明确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医疗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组成部分,当然也是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在这种大的改革环境下,当时医疗保险改革主要侧重于研究解决企业职工的医疗问题毫不奇怪。前一阶段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它围绕着国有企业解困的目标来进行。这难免造成前一阶段医疗保险覆盖面主要限于国有企业职工这一部分人群,尽管当时的改革方案也包括了其他企业职工,但在实际工作中,民营企业被排到后面,企业职工家属也未及考虑,更不用说其他城镇居民了。
可以说,上阶段医疗保险制度设计的主要问题就是:没有从全社会不同群体合理享受国家医疗保险待遇的角度来构建,导致社会不同群体有的有保险、有的没有,有保险的待遇也不同,城市和农村差别更大。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但在当时的改革背景和历史条件下很难避免。
记者:您怎么看待新医改方案在这一问题上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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