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省省际异地就医采取三种结算模式:就医地结算模式、参保地结算模式和点对点结算模式,海南与广州市本级采取就医地结算模式,即参保人的医保信息在就医地即时结算,而海南与广州以外的其他协议地区则采用参保地结算模式。参保人住院时需交一定押金,出院时其医疗费用信息传回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与结算,医院依据结果与参保人结账,参保人只需支付其个人应付费用。
此外,我省省本级还与湛江市的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广东省农垦中心医院和湛江市第二中医医院三家医院签订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协议,采用点对点结算模式,通过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平台实现直接结算。
据2012年1-11月统计数据显示,省际异地就医发生6085人次,产生医疗费用1796万余元,其中统筹金给予报销了1440万元,为跨省就医参保人带来了便利。
小贴士
要享受异地医保结算服务需满足以下条件:
1、按照规定办理异地安置手续且户口已迁移到安置地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2、在参保所在地外居住6个月以上的退休人员和公派3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
3、因病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诊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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