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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职工医保跨市县结转市县职工省城住院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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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今年元旦起,我省海口、三亚以外的市县和洋浦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参保人,均可以选择在海口、三亚以及各个市县的51家定点医疗机构自由就医和报销了。

  海南职工医保跨市县结转市县职工省城住院当场

  1月4日,因为脑梗住院半个月的谢大伯终于可以出院了,这位来自东方的退休职工在省人民医院共花了医疗费2.9万余元,除了个人支付的5000元,其余的直接在医院进行联网报销了。

  记者今天从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今年元旦起,我省海口、三亚以外的市县和洋浦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参保人,均可以选择在海口、三亚以及各个市县的51家定点医疗机构自由就医和报销了。

  “不用先垫付医疗费再回去保销了,这大大方便了像我们这样的参保人。”谢老伯说。

  “解决了市县城镇从业人员参保人到海口、三亚看病就医结算问题,就解决了90%的省内跨市县就医参保人的难题。因为这个群体涉及人数比较多,反映也是最强烈的。”据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医保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省内就医医保结算目前有四大结算系统,即省本级、海口市、三亚市和省内其他市县共同使用的“大金保系统”。

  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决定全省执行统一的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基金实行调剂使用。全省医保结算也需要在四个系统间“畅通无阻”。

  “我们在这四个结算系统间建立了一个数据交换平台,把四个系统连接起来。”省社保局医保处异地就医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说,全省51家异地就医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涵盖全省各地重点医院,每家医院都将与数据交换平台对接,今后,全省所有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包括居民保险、新农合)也要与该平台连接。

  今天,记者在省社保局看到,从省社保局的工作网上就可以查询到省内各市县之间异地就医结算的参保人信息和就医信息。

  目前,离全省医保结算的畅通无阻,只差一小步。记者了解到,眼下,省本级、海口市、三亚市的城镇从业人员到17个市县就医结算问题仍没有完全解决,只有省本级职工医保参保人能在三亚、儋州、五指山、东方几个市县的职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这个问题,我们力争在春节前能进入系统的调试阶段。全面解决或许需3个月左右时间。”省社保局医保处有关负责人表示。

  相关新闻:海南省六市县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收入

  南国都市报1月7日讯(记者刘琨)南国都市报记者从省物价部门价格管理处获悉,我省将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收付费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据了解,近日,省物价局会同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稳妥推进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文昌市、屯昌县等6个试点市县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以2011年药品差价为基数,并根据药品实际招标价格下降幅度,财政、医保保障情况和医院内部适当消化的要求,在上述总量内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指导意见》明确改革补偿机制。将试点市县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3个渠道,向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2个渠道转变,取消试点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上调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补偿70%和增加财政投入补偿30%。其中,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项目及幅度为:诊查费提高的幅度控制在50%左右;床位费提高的幅度控制在10%左右;护理费应考虑护理成本及优质护理标准进行测算和调整,提高的幅度控制在10%左右;治疗费按治疗项目的复杂程度,收费单项提价幅度原则上控制在10%左右,大型仪器治疗价格不得提高;手术费提高的幅度控制在15%左右。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要按规定合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改革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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