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镇职工医保新增四种门诊慢性病报销
江西省出台新规将提高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门诊慢性病待遇,此外还将扩大门诊慢性病种和范围,新增心脏病、冠心病、老年痴呆症及肾病综合征四种门诊慢性病种报销项目,实行门诊慢性病资格年审。
三类门诊慢性病待遇得到提高
据了解,涉及的门诊慢性病包括三类: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和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的门诊费用可享受住院的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超过支付限额的,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享受两种及以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享受病种中最高一种慢性病限额的基础上增加2000元/年;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费用和器官移植后抗排斥用药的药品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90%,取消透析的丙类诊疗项目和抗排斥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行支付比例。
新增四种门诊慢性病种报销
此次省本级城镇职工医保增加四种门诊慢性病种:(1)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限Ⅱ级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2)冠心病(冠脉支架置入术后),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3)老年痴呆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4)肾病综合征,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另外将“慢性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异常)”扩大为“慢性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异常)、肝硬化”。将“老年慢性支气管哮喘”明确为“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哮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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