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江西省城镇职工医保新增四种门诊慢性病报销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江西省出台新规将提高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门诊慢性病待遇,此外还将扩大门诊慢性病种和范围,新增心脏病、冠心病、老年痴呆症及肾病综合征四种门诊慢性病种报销项目,实行门诊慢性病资格年审。

  同时,新规要求规范门诊慢性病申报,参保人员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的,每申请一种慢性病,需填报一张申请表。原则上,申请的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应选择在同一所医院。参保人员在申请慢性病待遇时,既往就诊记录(出院小结、门诊病历)及检查、化验结果必须同时上报原件,如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由原出具医院确认复印件与原件完全相符,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医院管理部门印章。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慢性病待遇时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只需加盖该院医务管理部门印章即可,不再需要加盖医院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印章。

  实行门诊慢性病资格年审

  据悉,慢性病待遇资格审核通过的参保人员,由江西省社保中心发放《江西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病历处方本》。病历处方本作为慢性病待遇享受和就医的必要凭证之一,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不得撕页、涂改或转借他人使用。若遗失、损坏或用完,持本人身份证和医保卡到省社保中心办理换补手续。每年12月10日前,各参保单位汇总门诊慢性病待遇享受人员的病历处方本后,报省社保中心年审(2011年度参保单位,在2012年度年审),未按时办理年审的,暂停次年度门诊慢性病待遇。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