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住院费分时间段报销
据悉,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是区别于职工医保、新农合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包括“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共3类群体,2010年整合为“城镇居民医保”,并建立了统一的城镇居民门诊报销制度。
据介绍,“一老”是指北京市城镇户口,男(年满60岁)、女(年满50岁)的无保障老人。
针对部分参保“一老”和无业居民跨年度住院的情况,市人力社保局昨天表示,在2013年1月1日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还是按照原规定执行。1月1日后,参保人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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