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缴费年限拟延长5年个人账户资金亲属可用
由10年拟延长至15年
《条例》颇具争议的规定是,广州市医保缴费年限将由目前的10年延长到15年。
2001年发布的《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医保缴费年限为10年。新的《条例》规定,医保缴费年限将延长5年,达到15年。同时,《条例》适用对象范围扩大至区域内的在校学生、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非从业人员、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老年居民和农民。
《条例》规定,新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满15年的,不再缴纳医保费,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在本市继续参保缴费至规定的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据悉,该条款将按照新人新规定、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予以实施。也就是说,在条例实施前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仍按10年的累计缴费参保期计算退休待遇。条例实施后的参保人员,需累计缴满15年。与养老保险退休待遇领取缴费年限同步。
焦点保费使用
个人账户资金亲属可用
《条例》对建立“一制多档”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提出广州将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缴费和待遇标准多档次、满足各类人群基本医疗需求的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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