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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缴费年限拟延长5年个人账户资金亲属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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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条例》规定,新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满15年的,不再缴纳医保费,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在本市继续参保缴费至规定的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日用品、食品等非医疗用品费用或套取现金,违反社会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使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不按外配处方的药品、剂量配药,或者串换药品,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退回骗取的社会医疗保险金。

  情节严重或者经限期改正仍不合格的,还将取消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即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广州市人大昨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条例》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条例》提出,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将由现行的10年调整为15年。

  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吴明场在相关说明中表示,目前全国对最低缴费年限没有作统一规定,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情况来确定,广州市医疗保险现行规定的10年缴费年限,明显较其他城市的年限短。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发展和医疗费用增长,“医疗保险统筹金支出将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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