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医保报销比例
武汉市自2001年10月建立职工医保制度,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城镇基本
医疗保险的实际参保总人数达到517.79万人,参保覆盖率达到了95.57%。其中,职工医保329.17万人,居民医保106.62万人,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82万人。
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分别达到373家和424家。
目前,武汉市已实现中心城区医保“一卡通”,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已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医保卡可以在中心城区所有医保定点机构和定点药店消费。
新政提出,今年在有关远城区推行“一卡通”工作,明年全市实施到位。武汉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介绍,年底医保“一卡通”可以推行到东西湖、江夏和汉南3个远城区,到明年底医保卡将在武汉市所有城区医保定点机构和定点药店通行。
居民医保:门诊费报销额增至90元
此前,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标准为100元及以下的报销30%。新政规定,普通门诊医疗费提高到300元及以下的费用报销30%,将居民医保门诊费报销额度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
新政还规定,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费报销比例调整为: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由50%提高到6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由65%提高到70%,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和惠民医院住院的比例不变,仍为80%;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比例分别为86%、89%、92%。
职工医保:最高报销额增至20万
新政提高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前,武汉市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额为10万元,按照要求,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额将提高到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