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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出台医保新政惠及3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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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市医保处获悉,市府办《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已出台,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医保处主任徐建华表示,调整后的新政策将惠及金华市区城镇职工、居民,包括学生,共计36万多人。

  在校学生和不在校的未成年人患病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按照分档累加计算的办法,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10000元(含)以内部分支付70%;

  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含)部分支付80%;

  30000元以上至50000元(含)部分支付85%;50000元以上部分支付90%。

  其他参保人员患病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按照分档累加计算的办法,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2008年6月30日前参保并连续不间断缴费的,

  10000元(含)以内部分支付60%;

  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含)部分支付65%;

  30000元以上至50000元(含)部分支付70%;

  50000元以上部分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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