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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8% 个人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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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3年4月1日,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将全面启动。1月21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办公厅获悉,《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已经出台,将于2月14日起施行。
  就医:定点医院不再分市县

  在流程方面,将实行市、县(市、区)两级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其中市本级包括芙蓉区、雨花区、天心区、开福区、岳麓区,县(市、区)包括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

  参保人员在其所属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生育,医疗费用即付即补。市城区参保人员在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生育的,医疗和生育费用由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参保人员在市城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生育的,医疗和生育费用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参保人员在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跨区域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生育的,由参保人员所属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期结算。

  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参保人员异地医疗和生育费用由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结算。市城区参保人员异地医疗和生育费用结算严格按照原相关文件执行。

  同时,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原定点医疗机构将全部纳入长沙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原协议零售药店也将全部纳入长沙市协议零售药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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