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3种门诊慢性大病病种: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
门诊慢性大病病种达到20种: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冠心病、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病、慢性病毒性肝炎、脑出血(并发后遗症)、脑梗(并发后遗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头坏死、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结核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
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为甲类病种;其他14种门诊慢性大病为乙类病种;甲类患者一个医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600元以上部分,按相应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统筹基金补助限额为每人每年4万元,取消尿毒症肾透析门诊慢性大病起付标准;乙类患者一个医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600元以上部分,按65%的比例支付(与之前相比增加5%),统筹基金补助限额为每人每年3000元(原来为2500元),患两种以上门诊慢性大病的最高补助限额为4000元(原来为3000元)。
门诊统筹报销提高
参保居民在缴费期内及时足额缴费的,从次年1月1日起可享受门诊统筹医疗待遇。在签约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支付限额以内的,参保居民每次就诊超出10元以上部分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实际支付限额为500元(原来未成年居民100元,成年以上居民为200元)。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