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大学生发生的无责任人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其门诊、急诊费用,统筹基金给予70%的补助,每个医疗年度最高补助10000元(原为5000元)。
全残或死亡的(包括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24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5000元、20000元(原为10000元、15000元)。
剖宫产限额补助1800元
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实行限额结算。限额标准为:在定点生育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剖宫产1800元(原为1500元)、顺产1300元(原为1000元);在非定点生育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定额标准的60%支付,低于限额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