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上午11时许,记者与徐女士一起来到市公安局光明路派出所报案,接待的民警称首先要有医保卡收支明细,再到明细上显示的第一次被偷刷卡地派出所报案,所以徐女士应该到中兴路派出所报案。
于是,徐女士先到市医保中心打印了医保卡收支明细,然后来到中兴路派出所,接待她的民警说,她的医保卡不是被盗而是属于遗失,他们只能受理,不能立案,建议她到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报案。
22日下午,徐女士到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报案,接待她的工作人员说遗失卡内余额被偷刷,涉嫌侵占他人财物,应该到派出所报案。
随后记者以市民身份联系了中兴路派出所的民警。他说,如果是遗失医保卡之后被人偷刷,只能算是遗失,他们只能受理帮忙问问,但不能立案;如果肯定在哪里丢失,可以到丢失地派出所报案。因为徐女士比较肯定是在国大药房16分店丢失了医保卡,所以他建议徐女士到建设路派出所报案。
建设路派出所接电话的民警说,根据相关规定,丢失地和第一次被偷刷卡地派出所都能管此事,但是最好是到第一次被偷刷卡地派出所报案,既然此事已反映到他们那里了,他建议徐女士拿着收支明细到建设路派出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报案。
22日下午4时30分,徐女士来到建设路派出所,接待民警解释说,按照刑事案件,达不到3000元立案标准;按照治安案件,应该到中兴路派出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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