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资金来源
从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额度
根据文件规定,资金来源是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安排大病保险资金,逐步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多渠道筹资机制。
筹资标准是多少
保障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
各地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精细测算,科学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在试点起步阶段,筹资标准原则上每个保障对象每年不低于15元。根据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筹资标准、补偿比例等情况逐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水平。
承办方式如何
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
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商业保险机构建立大病保险结算信息系统,实现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据介绍,向商业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具有一定优势:第一,能够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特点,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制约;第二,能借助商业保险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统筹核算的经营特点,间接提高大病保险的统筹层次,增强抗风险能力;第三,利用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管理优势和市场化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提高基本医保的经办效率。
哪些部门来监管
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
据悉,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按合同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参保(合)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保险监管部门进行从业资格审查与日常业务监管,加强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监管;财政部门规范拨付流程,加强基金管理;审计部门按规定进行严格审计。各地政府相关部门与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合同的情况,以及保障对象、筹资标准等会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商业保险机构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大病保险统计报表和报告,并按要求公布大病保险资金收入情况、参保(合)人医疗费用补偿情况等信息。(文章来源: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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