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采访了解到,不少人将医保基金视为“政府福利”,即使没买药看病也要想方设法将钱弄出来,存在“不拿白不拿”的思想,对骗保行为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一些医保工作人员表示,随着医保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医保基金的监管面临着新的挑战。一个突出的问题是,相对于在职职工,其他参保人群没有个人账户,这些人看病买药有个自付比例,而报销部分全部从统筹基金的“大锅”中支出。一些参保群众自觉或不自觉配合医疗服务机构,参与骗取、套取医保基金。
违法成本低打击难
目前我国针对社保资金监管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该法规定,对于骗取社保基金的“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厦门市近年来查处的医保骗保案件,也多以罚款来处理。而对涉及骗保案件的普通参保人,更只能罚款了事。
目前我国刑法中“保险诈骗罪”针对的是商业保险,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位工作人员说,目前国家法律对医保基金的保护力度,竟还赶不上对商业保险金的保护力度。
厦门市社保中心相关人士介绍,目前医保定点服务机构与医保管理部门之间是合同协议管理关系,因此骗取医保基金也多以合同诈骗罪来追究。在厦门市集美东南医院案件中,骗取医保基金达496万元之巨,涉及数千参保人,可谓数额巨大、情节恶劣,但最终也是依涉嫌合同诈骗来追究法律责任,处罚尺度也相较保险诈骗罪轻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少人士反映,该法对骗取医保基金犯罪行为的处罚规定过于笼统,给基层办案带来困惑。
杨毅表示,到了什么程度要立案,定什么罪、如何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都没有予以明确规定,这首先给基层公安部门立案带来困难。如果像“保险诈骗罪”明确规定诈骗金额达到一万元就属“数额较大”,相信医保诈骗被立案追究刑责的将大大增加,以身试法者将大大减少。(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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