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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停缴半年 医保报销20万变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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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保停缴半年,医保报销20万变5万
  龚先生家属认为,是龚先生生前所在的公司未及时为龚先生续买社会保险,才导致其损失了本应享有的保险待遇。2012年8月,龚先生家属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涉案公司支付因未及时为龚先生购买社保而导致其损失的保险待遇15万元。劳动仲裁庭支持了龚先生家属的请求。

  入职5月才续缴致报销额降低

  涉案公司不服,称龚先生社保中断的原因不在于公司,而在于龚先生当初并没有按公司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向东莞第二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无须向龚先生家属支付医疗费报销损失。

  该案主审法官认为,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该案中,涉案公司是在龚先生入职超过5个月才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导致龚先生不能享有更高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报销相应的医疗费,公司确实存在一定的过错。

  主审法官也表示,医疗保险对到不同医院治疗的报销比例不同,按规定转院或自行住院应下降报销比例。龚先生自行到省外三级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而且其医疗费中自费项目高达8万余元,按有关规定其报销金额也要大打折扣。

  经过法官对有关社保规定和报销金额计算的释明,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由涉案公司向龚先生家属支付赔偿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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