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也表示,医保接手药品和耗材的采购,充分体现了“谁埋单谁采购”的原则,有利于药品费用控制。“一般来说,拿自己的钱给自己买东西,金钱使用效率是最高的。医保是买方,药品和耗材的提供商是卖方,买卖双方直接谈判,效果肯定会比第三方与卖方谈判效果更好买方会有比医疗机构更强烈的议价动力,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也会相对提高。”
资料显示,随着新医改的不断推进,北京医保基金压力陡然增大。在北京5家医疗机构试点医药分开以来,医保基金投入增加了十几亿元。
模式待定
其实,在北京市今年“两会”前夕,北京人社部门已经通过媒体向外吹风,表示拟于2013年建立医保药品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机制,发挥医保对医疗过度服务和高值医用药品耗材浪费的制约作用。相关人士还表示,北京市将由人社部门牵头,成立“北京市医疗保险医药招标采购中心”。
综合上述信息,明眼人会发现,今后在北京市药品招标采购中至少将出现两个价格,即医保谈判价格和集团药品采购价格。那么,这两个价格将在药品集中采购中发挥怎样的作用?
北京市人社局相关人士表示,接手药品和耗材采购,是人社部门2013年确定要完成的任务,但相关工作刚刚研究启动。至于采购议价,“我们只针对医保报销目录的产品。”
北京市卫生局相关人士也向记者表示,北京市卫生局和人社局的集团采购和医保谈判都需要在市医改办统一协调之下进行。
对于医保接手药品和耗材的集中采购,北京市并不是全国首家。早在2012年1月1日,上海医保目录内的药品招标就全权划拨给上海医保部门负责。不过多少有些遗憾的是,由于上海2012年并未开展药品招标工作,北京市医保接手药品招标尚无一个现成样板,其模式仍需自己探索发现。
在采访过程中,有医改专家向记者表示,在日本,医疗机构所使用的药品均有厚生劳动省下属医保局制定药品结算价,即药品在医院销售的最高零售价。但医保局并不禁止医疗机构与药企之间直接议价。由于存在价差,日本的医疗机构有足够的动力与药企进行价格谈判,进一步压低药品采购价格。而我国台湾地区的情况也与日本相似。
“北京市也可以采用类似模式,即医保与药企谈判定出报销价,即天花板价,在天花板价之下,医院联合体带量采购与药商进行谈判,定出采购价;允许医院赚取价差。”上述专家建议。
医院赚取价差,意味着以药补医依旧存在。不过有个别专家认为,在目前医疗体制尚未得到根本改变的背景下,传统招标采购并不能减少医生处方拿回扣的现象。与其让医生暗地里拿回扣,还不如让药商将药品明扣给医院,使其在阳光下操作。“如果养的是医院,再由医院根据合理的激励机制养好优秀医生,以药补医实际也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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