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试点三:住院时间长短报销比例不同
《方案》将住院患者以60天为界分为“短期住院”和“长期住院”两种,将小于等于60天的短期住院服务界定为由二级及以上医院专科医生提供的服务,包括危、急、重症短期住院。而对需要长期护理或康复的患者的服务需求(大于60天)按照长期住院进行管理。试点区县的住院天数在60天以上的住院床日费用为346元。后期将对床日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对短期住院及基层门诊限额费用保障水平按照各区县现行报销比例执行;长期住院(60天以上)病例报销床日费用的50%。
市卫生局:试点医院严禁推诿大病患者
市卫生局表示,试点工作自2013年开始,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争取到2015年实现在所有统筹地区全面实施的目标。为此,市卫生局、市财政局成立试点工作督导检查组,对试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市卫生局要求,严禁试点单位拒收、推诿危重和重大疾病患者,或者用分解住院等方式增加患者或新农合基金负担。如试点医院违反医疗常规,不能通过绩效考核,将扣留医疗机构垫付补偿资金的20%作为处罚,并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业通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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