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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13年拟实施大病保险 病种增加至23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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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大病医保在全国推行,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关的实施方案。最近,海南省出台新的大病保险方案,将在2013年实施大病保险,病种增加至23种。

  林颖说,发布大病医保新政时,海南历年结余的新农合基金比较多,而基金结余多,反映了参合农民就医积极性还不够高,基金报销支出少。正是有了新农合结余基金的强力支撑,使得海南更具条件率先在全国探索开展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

  2013年纳入报销的重大疾病增加到23种

  “我们不做试点,一开始就在全省全面推开。”林颖说,与内地一些省份搞试点不同的是,海南的重大疾病保障一启动就在全省铺开,让全省的参合农民都能在同一时间感受到惠民政策的温暖。

  当年,患有试点疾病病种的儿童在定点救治医院住院时,所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报销比提高到70%。其中,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患儿门诊化疗费用,计入住院报销范围并提高其封顶线至10万元。

  2011年,海南又在提高0-14岁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将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明显提高报销比例,市县二级定点医院提高至80%,省级二级医院提高至75%,省级三级医院提高至70%。

  2012年,我省继续扩大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使可报销的重大疾病达到22类。

  今年,海南新增“先天性耳蜗抢救性植入”大病病种,使纳入医疗保障的重大疾病达到23类,大病医保政策进一步向农村居民倾斜。

  “大病保险”方案正报省政府计划今年实施

  今年,我省还积极探索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机制。在保障新农合基本医疗的同时,通过建立大病保险机制,再次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

  目前,我省已起草了《海南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拟从新农合历年结余资金中人均提取10元,建立大病保险基金,由政府为参合农民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再赔付。对年度累计负担的医药费用超过上年度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参合患者,再由大病保险基金按不低于50%支付、超过上年度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二倍按60%支付、超过上年度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三倍按70%支付、超过上年度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四倍按80%支付、超过上年度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五倍按90%支付,全年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真正减轻大病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方案正报省政府,拟于今年正式实施。

  “这意味着农民只要发生了高额医疗费用,就可以得到二次报销,而且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林颖说,这相当于给参保农民大病保障加了一道“保险锁”。

  目前,我省把按固定病种报销和按费用总额报销两种模式有机结合,是大病保险制度的创新。因为谁也无法选择得什么病。如果肺癌能报销,肠癌、胃癌不能报销,老百姓往往难以理解,认为有失公平。

  林颖表示,实施“大病保险”是医改现在和今后的一个工作方向。相对于大病需求而言,这笔资金肯定是不足的,保障水平也是有限的。因此,大病保险新政策绝不可能“包治百病”,而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看病贵。(文章来源: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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