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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今起施行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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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医保处夏副处长介绍,按照《办法》规定,今年起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按人均20元的标准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中筹集。

  经昆明市政府批准,昆明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已于今年起正式施行。其中一个最大的亮点是,参保的城乡居民每年只需缴费50元,即可享受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6万元。

  这意味着原先在听证会上提出的“城乡居民每年支付50元参保基本医疗保险之外,需捆绑参保大病保险,并额外支付每年20元的保费”的听证征求意见稿有所调整。目前这20元的费用无需个人再行支付,而是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基金结余中筹集。

  只需每年缴纳50元

  即可享受两项待遇

  依照《昆明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该办法所称的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对参保人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超过一定数额后,按比例给予偿付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该办法适用于在昆明市辖区内参加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此前在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保听证会上,提出除了每年缴50元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费外,还需要额外捆绑参保大病补充医保,即额外缴20元的大病补充参保费。但经过政府研究决定,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将按人均20元的标准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中筹集,个人无需额外缴费,参保的城乡居民只需每年缴纳50元的基本医保费,即可享受到基本医保和大病补充两项医保政策,也就是说城乡居民每年缴50元,即可以享受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6万元(其中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大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基本可以缓解普通民众看病贵以及遇到大病负担重的难题。”夏副处长说。

  全市已有200余人享受待遇

  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将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单独列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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