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自从今年全市启动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以来,全市已有200余人享受到该待遇。
住院平均报销比率已达69%
此外,按照昆明市今年起执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政策待遇规定,凡本市行政区域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保的筹资标准统一为人均306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为50元/人·年,中央财政补助为156元/人·年,省、市、县财政共补助100元。
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为,在住院医疗待遇方面: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元,报销比例为8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75%;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城乡居民的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率已达到69%。
在门诊医疗费待遇方面:参保人患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精神分裂症及双相情感障碍(需住院治疗)、癫痫八种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将按住院费用进行结算。参保人在定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门诊医疗费及其诊疗费,统筹基金报销5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参保人在门诊抢救发生的门诊医疗费或实行门诊手术治疗的手术当次门诊医疗费,按住院医疗费用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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