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将符合资质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探索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
《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我省要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推进基本医保与医疗救助的无缝衔接,筑牢医疗保障底线。资助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取消救助起付线,提高封顶线和救助比例。加大对低收入大病患者的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时效,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探索建立无经济负担能力的病人发生急救急诊医疗费用的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慈善医疗救助。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
同时,进一步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办法,逐步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基金水平,扩大疾病保障种类。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度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范围。提高贫困地区重特大疾病的医保报销和救助比例。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其他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慈善的协同互补作用,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能力,使重特大疾病的补偿比不低于80%,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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