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之后依旧负担沉重怎么办?可以通过大病医保再报销一次!昨天,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多个部门对外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称,大病保险将对一小部分人群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尽量避免“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
救助目的
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显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
孙志刚称,近年来,随着新医改的持续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建立,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数达到10。32亿人,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但我们也看到,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制度还不够健全,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人民群众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仍比较重,存在"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的现象。有必要设计专门针对大病的保险制度,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使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大病保障。”
救助标准
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据悉,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和目标是在平均水平上,使个人不得不支出的医疗费用低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经测算,各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可作为当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当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这个标准时,很可能使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大病保险对这小部分人群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另外,极少数低收入或发生巨额医疗费用的人,可以通过救助的办法加以解决。
承保机构
收支平衡保本微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采取了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方式。孙志刚说,商业保险机构将按照政府的要求,为参保群众提供大病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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