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普通门诊按照“提前预拨、按季结算”的方式进行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于每季末月25日前,持《门诊登记本》、普通门诊支付明细表及支付凭证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医生接诊时,应核对参保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信息,杜绝冒名就诊行为。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对本机构普通门诊支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月。
为了防止患者病情加重,医疗机构急性疾病患者每次开药量控制在三日量内,慢性疾病患者开药量控制在七日量内,最长不得超过两周量。建立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制度,每年针对普通门诊统筹业务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续签服务协议和备用金拨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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