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商业保险机构引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群众能得到哪些好处?保险公司如何实现商业利益与参保人利益的双赢?商、政合作,从制度设计到运行模式,有哪些“磨合”与“空白”需要提前考量?近日,记者赴山西省太原市采访了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情况,该市的实践与摸索,为我们探究上述问题提供了样本。
“大病险”解决大负担
职工个人只负担一成医药费
冬日阳光下的太原市中心医院血液透析室明亮温暖,49岁的李宝生脸色和精神都不错,不像肾透析10多年的人。
“2000年生病时,我和爱人年收入不到2万元。透析一年最少花7万元,自家难成啥样不用说,连亲戚朋友都被我借穷了。”
李宝生说,在困境中挨了三年,他终于等到了“救星”——
2000年,太原市政府正式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然而开办之初,由于保障水平低,参保者受益并不多,职工及其家庭因病致贫、因贫弃治等难题仍未解决。
自办效果不佳,政府将目光转向商业市场。2003年,太原市医保主管部门通过招标选择中国人寿(17.88,0.00,0.00%)承办全市城镇职工大病医保业务。当年起,全市参保职工与企业共同缴纳60元保费至医保中心,再由医保中心划拨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负责报销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封顶线2.4万元以上、大病保险封顶线12.4万元以下的,最高报销额度为10万元的大病费用,并且自负盈亏。
10年来,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封顶线从2.4万元逐步提至8万元,大病医保的支付限额也从12.4万元提至40万元。总体上,参保职工的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直保持在90%左右。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