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门诊费实行统筹,在市、乡、村门诊每次按40%报销,每日限报12元,每年每人最高报销200元,家庭账户余额以合医系统显示为准,凭二代身份证办理。
八、严格执行逐级转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因病情需要或诊疗技术条件限制需要转诊时,由首诊医疗机构及时办理相关转诊及备案手续。未履行正常转诊程序的,按照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标准的70%报销医药费用。对在院患者转诊不重复计算起付线。
九、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重度精神病、耐药结核、艾滋病机会性传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传染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一型糖尿病、甲亢纳入重大疾病范围的相关政策报销,必须按相关政策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十、根据《恩施市慢性病定额补助办法》的规定,以年度为单位实行定额补助。对各类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后抗排治疗患者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其余病种:高血压三级、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糖尿病、重度肝硬化患者,每人每年补助600元。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在每年第四季度向所在地乡合管站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病情资料,由乡镇合管办按规定程序集中办理补偿。以上患者应在本年度未发生住院费用。
十一、本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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