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在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92%,二级医疗机构90%,三级医疗机构88%。退休人员相应提高三个百分点。使用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目录药品"的,个人先自付5%,其余95%再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市级统筹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8万元,再加上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8万元。
《实施意见》中还规定了实行二次补助制度。市级统筹后,对因病导致经济困难的参保职工结合基金结余情况,将实行二次补助,进一步提高了参保职工的待遇,降低了参保职工的就医负担。
2013年底将实现就医即时结算
按照《实施意见》,市级统筹后,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当地的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实行实时联网结算,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医保IC卡)在定点机构结算按规定需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其余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药费用在定点机构实时记账,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机构定期结算。
目前,市人社局正依据市级统筹业务的相关需求,进行业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开发,试运行后即开始各县市区的系统切换。预计明年年底前,参保职工持社保卡即可在全市范围内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即时结算,减少群众跑腿报销的麻烦,减轻群众垫钱看病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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