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参保人员自负医疗费的补助
据介绍,原先的《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统一了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建立了门诊统筹制度,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但存在企业门诊报销比例偏低,部分内容和条款不适应社保法和医改的要求等问题。
新政为与即将开展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衔接,考虑到职工医保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基金结余额较大的情况,计划将部分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用于参保人员自负医疗费的补助,以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问题。
“具体办法将另行制定,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同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处长江黎明表示,由于补助的资金来源为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基金结余部分,补助标准根据资金情况确定,为便于调整具体办法将单独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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