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齐鲁网记者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制度调整完毕,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门诊规定病种“单定点”管理四种大病零起付
据了解,2013年度门规病种继续实行“单定点”管理,即: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纳入门规病种管理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含门规病种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诊疗。但是考虑到患有一些特殊病种的患者,可能同时患有其他门规病种,通知对其定点的选择也做出规定。
自2013年4月1日起,在一个医疗年度内,I类病种不设起付标准。其中,Ⅰ类病种主要包括恶性肿瘤的治疗、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精神病4种大病。据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相关负责人解释,“I类中的四大病种花费一般比较高,所以这次取消了起付线,如果患者在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会减轻患者治疗负担。”
II-IV类病种按医院级别调整起付标准
据济南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门规政策调整将II-IV类病种在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时执行以下起付标准:驻济省(部)三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由原来的400元提升至800元;其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由原来的400元提升至600元;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由原来的400元降至300元;门规病种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设起付标准。同时选择多家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规病种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所负担的起付标准按照就高原则确定。市人社局相关人士表示,“降低一级、二级医院门规起付线标准,取消社区门诊门规起付线,有利于缓解大病扎堆大医院,社区门诊却遭冷落的境况。”
据了解,驻济省(部)属三级医院主要包括省立医院、齐鲁医院等8个;其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主要包括武警医院、济南市中心医院等14个;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主要包括市立五院、市立二院等54个;门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历下区燕山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2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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