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法制办于5月4日公布《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相关通告指出:这是一个“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而制定的地方性的“实施办法”。
深圳市的这个“医保办法”,首次把退休后的医保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而且规定“最长累计缴费年限25年”。这被公众斥为“缴费缴到老死”。
以上说法可说不太准确,不太专业。其实,深圳的“医保办法修订稿”中是这样表述的:“2017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才能不再缴纳医保费而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如果从1998年12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算起,到2017年一共是18年,“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尚可理解,但不知如何能够做到“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如果不满,其他城市是少一年、补一年,边补边算,缴满年限即可,而深圳市的制度似乎更为复杂,令人不解。
从有关部门对医疗保险制度是“现收现付”,需“终身缴费”的解释看,“现收现付”就得有“现收现付”的做派,也就是说,当年收上来的医疗保险费,就得当年基本上花掉。深圳的具体资料一时查不到,但深圳的做法并非独此一家,全国很多地方都是这样实际操作的。就全国而言,2010年医疗保险收入是4309亿元,支出是3538亿元,结余是771亿元,结余占当年收入的17.89%,占当年支出的21.79%。五分之一的钱留着不用,这叫“现收现付”吗?我曾经问过有关部门为什么要截留这么多,回答可能会使你觉得搞笑:因为退休人员不缴费。看来,有关部门两头都占上了。
现在看来,这个回答不靠谱,因为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原来是“终身缴费”的,退休人员是由“养老保险基金”缴费而已。说这些,是想提醒大家:如果真是“现收现付”的话,本来我们的医药费是可以再多报15%~2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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