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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试点职工大病医保 医疗费至少可报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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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西安市开展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达到一定数额还可以至少报销50%医疗费,大大减轻了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据了解,今年我市将完成大病保险工作试点,推进新农合市级统筹。初步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十二五"期间,逐步健全城乡居民统筹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医疗保障体系的无缝衔接;力争到"十二五"末,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际支付比例逐步提高到不低于70%。

  这些事项大病保险不予支付

  门诊(含门诊慢性病等)、急诊门诊。

  未经医保部门批准,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急诊住院除外)。

  生育、计划生育及因工(公)负伤类的医疗。

  在零售药店购药。

  使用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范围以外的药品以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明确规定的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

  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及组织源。

  人工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超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限价规定两倍以上部分。

  超过国家、省市物价部门规定及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待遇标准。

  对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因素所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的抢救。

  西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范围中明确不予支付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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