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城镇居民补充医保实行住院即时结算
减轻患者负担减少结算环节
3月31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主线,以流程再造为核心,从即日起推行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实行住院即时结算,从而进一步提升效能,方便参保群众。
据相关人士介绍,今后我市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居民,在本市居民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结束,通过"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信息管理系统"结算医疗费用时,补充医疗保险的赔付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结算、支付同步进行,即定点医院与参保患者结算医疗费用时,参保患者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如报销金额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封项线,由补充医疗保险赔付的金额,从原来由参保患者先行垫付,再到保险公司理赔的方式改为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同的"即时结算"方式。
即时结算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未成年人(大学生)六种重大疾病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慢性病(定额病种)费用。其它应由补充医疗保险赔付的仍按原规定执行。随着相关政策的调整,即时结算范围将逐步扩大。
参保患者在本市居民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结束,通过"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信息管理系统"结算医疗费用时,参保患者只需支付"信息管理系统"显示的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其余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或补充医疗保险赔付的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保险公司分别与定点医院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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