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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城镇居民社会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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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太原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居民,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结束后,补充医疗保险的赔付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结算、支付同步进行,参保患者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定点医院于每月10日(遇节假日往后顺延)前携带对账单(太原市城职(居民、离休)医疗保险清算表、太原市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经办人签章,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窗口核对补充医疗保险应支付金额;由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每月15日前将对账单送往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保险公司核对无误后每月25日将结算费用直接汇入定点医院指定银行账号。

  据了解,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在医院住院结束后,参保患者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如果报销金额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和未成年人六种重大疾病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慢性病费用等都实现了直接即时结算。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方式,从原来由参保患者先行垫付,再到保险公司理赔的调整为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同的"即时结算"方式。

  市医保中心一位负责人表示,我市实施的补充医疗保险即时结算,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一体化"便捷结算服务,既减少了报销环节,又减轻了参保人员个人垫支负担,优化了医疗保险结算流程,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险社会化服务水平,促进我市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和谐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走在全国省会城市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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