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版国五条细则昨晚发布补缴社保买房老招数不灵了
厦门版国五条细则终于落地。昨晚,厦门市政府在厦门市政府网站公布了《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一剂猛药
外地人补缴社保“无门”
厦门版国五条细则明确规定将进一步完善厦门市现行住房限购措施。自本文件发布次日起,对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按照2011年出台的厦门限购令细则,外地家庭如要在厦购房,需要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在厦门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保缴交证明,二者有其一即可,且不要求“连续”。与当时北京等地出台的需要提供连续5年的纳税证明或社保缴交证明等购房条件相比,厦门针对外地人在厦购房设定的门槛还是比较低的。此次细则与2011年限购令细则相比,区别在于要提供“连续”纳税证明或社保缴交证明。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虽然已明确出台政策限制外地人在厦门购房,但仍有大量外地人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和社保的方式,支撑起厦门高企的住宅成交量。此次细则落地,明确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可谓一剂猛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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