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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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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悉,3年医改之后,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覆盖全体城乡居民,覆盖率稳中有升,截至2011年11月底,江西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35。24万人(同比2010年增长8。83万人),参保率达到92。3%。

  记者朱正报道:2011年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收官”之年。1月9日,大江网记者获悉,江西医改在过去3年中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医疗救助力度加大,医疗保障能力增强,实现人民群众看病有保障的目标。

  江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参保率达92。3%

  其中城镇职工医保544。79万人,城镇居民医保790。45万人。工业园区企业参保49。71万人,农民工参保34。96万人,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88。33万人。新农合参合人数达3238。8万人(同比2010年增长93。85万人),参合率达97。81%。同时,医疗救助基本覆盖城乡困难群体。

  率先在全国实现全省城镇医保政策标准统一

  目前,上饶德兴市已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统筹,南昌市从增扶持、提待遇、重服务、转方式等四个方面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全省医疗保障水平几年来逐步提高。其中,全省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财政补助水平每人每年提高到200元,筹资标准分别达到310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设区市达到350元)和240元。城镇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后,居民医保起付标准由2007年的一级医疗机构150元、二级医疗机构350元和三级医疗机构550元,分别降至100元、200元、300元;封顶线由成年人2万、未成年人3万,全部提高到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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