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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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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悉,3年医改之后,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覆盖全体城乡居民,覆盖率稳中有升,截至2011年11月底,江西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35。24万人(同比2010年增长8。83万人),参保率达到92。3%。
  江西还率先在全国实现全省城镇医保政策标准的统一,推进建立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等“六个统一”的城镇职工医保设区市级统筹制度后,起付线从2010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实际下降到目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左右,封顶线从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提高到现在的6倍左右;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平均提高10%。

  大病医保基金按照90%比例支付

  此外,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也逐步得到完善。2009年、2011年,江西相继出台了《江西省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江西省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建立起完善全省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全省统一规定居民大病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80%,转外诊70%。

  职工大病医保的缴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0。5%左右。参保职工发生在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含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医疗费用,大病医保基金按照90%的比例支付,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5万元。同时还整合各类医疗保障政策,探索建立重大疾病救治机制。

  12种特殊慢性病纳入医保救治范围

  医改过程中,江西还增加了门诊救治特殊慢性病数量。各地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原则上不少于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精神病、血友病、高血压病、糖尿病、慢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支气管炎等12种。患有上述疾病的参保群众门诊医疗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支付报销0。3-1。5万元。

  城镇居民实现医保一卡通即时结算

  另外,医保经办机构服务水平进一步改善。大力推广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一卡通即时结算,统筹地区基本实现住院费用即时结算。

  新农合在省内全部实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报销直补。探索开展了按人头付费、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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