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基金按照90%比例支付
此外,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也逐步得到完善。2009年、2011年,江西相继出台了《江西省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江西省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建立起完善全省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全省统一规定居民大病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80%,转外诊70%。
职工大病医保的缴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0。5%左右。参保职工发生在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含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医疗费用,大病医保基金按照90%的比例支付,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5万元。同时还整合各类医疗保障政策,探索建立重大疾病救治机制。
12种特殊慢性病纳入医保救治范围
医改过程中,江西还增加了门诊救治特殊慢性病数量。各地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原则上不少于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精神病、血友病、高血压病、糖尿病、慢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支气管炎等12种。患有上述疾病的参保群众门诊医疗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支付报销0。3-1。5万元。
城镇居民实现医保一卡通即时结算
另外,医保经办机构服务水平进一步改善。大力推广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一卡通即时结算,统筹地区基本实现住院费用即时结算。
新农合在省内全部实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报销直补。探索开展了按人头付费、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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