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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将查验社保待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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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强化社保基金监管,提升社保经办机构资格认证质量,从4月20日起到6月30日,我市在市区范围内开展2013年度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市人社部门提醒,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认证的,市社保基金支付中心将依据相关规定,暂停发放其社会保险待遇,待其领取资格经核查确认后再恢复发放。
  市人社部门提醒,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发生死亡、判刑、劳教、失踪等情形的,亲属须在3日内向退休人员原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报告,原单位或相关社区立即向市社保基金支付中心报告。如亲属隐匿不报、故意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经发现查实,市人社部门将依据有关法规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凡举报冒领、虚领社会保险待遇的,一经查实,将视冒领、虚领数额的多少,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为举报人保密。咨询及举报电话为:85340658、85340553、12333。邮寄地址:镇江市运河路79号镇江市企业退休职工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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