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哪些人群可以参加昆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不属于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范围的在校(园)学生、幼儿和其他未成年人;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满50周岁、男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3、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
4、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
5、低保对象;
6、18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以下持《云南省失业人员失业证》或《昆明市失业保险手册》的非从业人员;
7、基本失地、失居的非从业人员;
8、持《云南省昆明市居住证》的非从业人员及持《云南省昆明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及其他未成年人)。
四、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在校学生、在园幼儿由学校、幼儿园统一办理参保手续。未入园幼儿及其他城镇居民应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填写《昆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数据申报表》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人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下列人员还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详见附件图表1)
首次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到指定银行缴费后的次月,凭本人身份证(户口册)、银行回执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所(站)领取社会保障卡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五、年度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及个人缴费标准
六、待遇享受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城镇居民,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的,停止享受本保险待遇和缴费核定。停保后又续保的,按新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参保人住院时,凭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或医保证),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首诊医疗机构就诊。在首诊医疗机构就诊后,确因病情需要要转入复诊医疗机构的,由首诊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方可转入复诊医疗机构治疗(急诊抢救的病人除外),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昆明地区以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须提供定点转诊医疗的转外就诊证明,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出院后60日内持相关住院凭证资料,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发生的医疗费用。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