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新老政策的连续性,部分具体问题做如下规定:在新政策实施前已确诊的符合认定标准的参保人员,如属于需住院申报的门诊慢性病病种,可持两年之内的有效住院病历复印件申请;如属于经门诊确诊可申报的门诊统筹病种,需提供一年之内有关本疾病的门诊连续就诊记录及检查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方可申请。
从未缴费的或中断多年重新缴费的新参保人员,可持参保前一年内的有效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确诊依据及连续就诊记录原件及复印件提出申请。
对部分大病认定中或大病康复查体认定后,确定为不合格的参保人员,如其病情符合慢性病标准,可在征求其本人或家属的同意下,转为门诊慢性病,享受慢性病有关待遇,保证其治疗的连续性。
21个门诊慢性病种实行年度门诊限额管理
烟台日前确定21个门诊慢性病种实行年度门诊限额管理,分别是---
1.糖尿病(2000元);2.消化性溃疡(1500元);3.类风湿关节炎(3000元);4.慢性肾炎及肾病综合征(3000元);5.强直性脊柱炎(4000)元;6.甲状腺功能亢进症(Graves病)(1500元);7.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3000元);8.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3000元);9.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3000元);10.血友病(3000元);11.运动神经元病(2000元);12.帕金森病(3000元);13.重症肌无力(3000元);14.格林-巴利综合征(2000元);15.癫痫(1500元);16.系统性硬化病(2000元);17.银屑病(2000元);18.慢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3000元);19.脑出血、脑梗死后遗症(生活部分自理者)(2000元);20.原发性高血压(2级,高危以上)(1500元);21.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Ⅱ级)(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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