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中央和我省各级财政从2006年起每年为每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参合)的农民合计补助42元以上,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缴费不低于10元(参合金)。
哪些人可以参合?
凡户口在本省的农业人口(包括镇、村办企业、私营企业的农民职工,外出农民工、中小学校在校学生)、渔民、城市建设征地农转非、村改居后没有工作且未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城区居民,均可以家庭户为单位自愿参加。
如何参合?
符合参合条件的居民,以户为单位,在当地市县(区)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属的村(居)委会或村民小组登记申报,并向乡镇农税所每人每年缴纳10元参合金(可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代收后统一缴纳),在乡镇办理参合手续,领取《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证》,即可享受下一年度(保障年度)的看病报销待遇。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的参合金由市县(区)民政部门从农村医疗救助金中统一代缴。
如何使用家庭账户在门诊看病报销?
参合居民凭《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证》,可自由选择在所在市县(区)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所花费用可直接从《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证》的家庭账户中核销余额、兑现补偿,当余额不足看病费用时,须缴纳缺口部分差额。家庭账户由家庭成员包干使用,结余资金滚存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但不得抵缴下年度个人应缴的参合金,也不得返还现金。
如何在市县(区)内住院和报销?
参合居民凭《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薄)可自由选择所在市县(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并在该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按市县(区)规定给予的费用报销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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