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到市县(区)以外定点医院住院和报销?
参合居民住院因病情需要转诊到市县(区)外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时,需由原住医院填写转诊治审批表,并到市县(区)合管办办理转诊手续后,方可转诊到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未按规定转诊、擅自到省级以上医院治疗的,费用不予报销(急诊急救除外)。经批准转诊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自行垫付,出院后凭转诊审批表、出院证、住院一日清单、住院结算票据、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到市县(区)合管办(或乡镇合管办)办理报销补偿手续。
哪些费用不属于合作医疗基金支付的范围?
参合居民未按规定看病所发生的费用,不属于合作医疗基金支付的范围。如参合居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所发生的费用,或因违法犯罪、酗酒、打架、自杀自残、吸毒、医疗事故、就(转)诊交通差旅、陪护费等,以及非治疗性项目如电视费、空调费、膳食费以及各市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具体规定的不纳入报销补偿范围的项目、自费药品等费用不属于合作医疗基金支付的范围。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五大好处
一、个人交10元,就可获得政府42元以上的补助,建立年人均52元以上的农民看病报销基金;个人交10元主要用于建立家庭账户,由参合农民自主用于门诊看病或购药;三、住院费用可以按规定获得报销,最高每人每年可补偿1万元以上;四、患规定的慢性病或大额门诊费用,也可获得报销;五、在超出封顶线、且无力支付后续治疗费用的情况下,还可申请大病风险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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