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职职工交由单位申报,所在单位需另提供:属单位驻外分支机构的,提供驻外分支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无驻外分支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和异地购房合同、租房、租柜协议复印件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属劳务派遣性质的单位,应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派遣协议没有明确工作地点,应由用工方出具异地工作的书面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销办理
1.在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先由本人全额垫付。
2.在就医地医保局开具证明,说明就医医院的等级以及是否是社保定点医院。
3.自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参保人员由单位或个人持出院证明、费用清单、发票、成都市社保卡、身份证和本人银行存折等相关材料到医保局经办窗口办理报销。若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由医保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本人到窗口办理,报销费用直接存入参保人银行账户。
外地参保来成都就医
一、办理异地就医核准登记手续
1.在参保地领取申请表。
2.在成都选定3至5家社保定点医院,由医院盖章。
3.在居住地就近的区(市)县医保局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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