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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正式规范大病保险门诊住院均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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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继今年1月24日省政府发布《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后,5月2日,省发改委官网公布《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同书(范本)》(以下简称《合同》范本),首次以书面合同这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形式,规范并明确保险范围及标准、保险赔付,以及投保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三方的责、权、利。
  保险公司不得泄露居民信息

  据省医改办人士介绍,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费,2013年全省指导性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5元,具体标准由各市(州)确定。保费从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列支,城乡居民个人不缴费。

  据了解,各市(州)将由城乡基本医保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成立大病保险联合管理办公室(简称联管办),采取联合办公的形式,共同制定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联管办在城乡基本医保经办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支付、管理与服务工作。《合同》范本规定,商业保险机构对被保险的城乡居民个人信息及相关资料须保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也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而且,未经投保人书面同意,商业保险机构不得将保险合同业务转包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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