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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外地看病医保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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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异地居住(工作)职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由参保单位每月25号前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城镇居民到外地看病能报销吗”、“职工发生工伤应如何就医”、“异地居住(工作)职工如何报销医疗费”……近期有关外地就医、工伤等问题成为市民咨询比较集中的

  热点问题。昨天上午,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对此给予了详细解答。

  城镇居民到外地看病能报销吗

  “我公公今年64岁,参加城居医保已经3年了,前不久诊断患了恶性肿瘤,全家想给他转诊到北京看病,还能报销吗?需要什么流程?”家住惠安小区的林爱丽咨询说。

  “可以报销。”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烟台行政区域内的参保人员,因患危重疑难疾病确需异地转诊就医的,应本着逐级医疗的原则转诊。由《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出医院指定名单》内的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组织专家提出转诊意见,科主任填写《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以下简称《转诊审批表》),分管院长签字,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确认后加盖印章,报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恶性肿瘤患者术后需放化疗的,《转诊审批表》自审批之日起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后仍需继续治疗的,需及时办理延期手续。异地居住人员,因患危重疑难疾病确需转外就医的,就医前由其选定的最高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填写转诊证明,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确认后加盖印章。

  烟台行政区域内的参保人员,经批准转诊治疗,在《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转入医院指定名单》内发生的符合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经批准转诊治疗,在《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转入医院指定名单》以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20%,剩余部分,由转诊医院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与参保人员审核结算。

  职工发生工伤应如何就医

  “职工一旦发生工伤应该如何就医?报销比例如何确定?”开发区某机械制造企业人力资源部经理于洪钢咨询说。

  “工伤职工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急救患者可以在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并报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待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否则,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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