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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外地看病医保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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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异地居住(工作)职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由参保单位每月25号前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工伤职工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时,须由职工本人、家属或用人单位持《医疗保险证》和门诊病历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登记手续,由医保办在住院病历首页上加盖“医疗统筹”印章后住院治疗。这是因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规定了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职工治疗工伤应使用烟台市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规定的项目。如果定点医疗给参保职工使用目录外药品或诊疗项目的,应征得参保职工本人或家属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否则,所发生的目录外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负担。

  与此同时,工伤职工就医使用目录内药品或诊疗项目的,没有规定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也就是说只要是目录内的药品或诊疗项目(部分诊疗项目规定了限额标准),全部给予报销。

  异地居住(工作)职工如何报销医疗费

  “我常年被公司外派青岛,前段时间做了阑尾炎手术,请问该如何报销?”今年35岁的参保职工张明华咨询说。

  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始发票;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和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异地居住(工作)职工发生转诊费用的,报销时还需提供转诊证明。

  异地居住(工作)职工,在居住(工作)地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由参保单位每月25号前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始发票;《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病历手册》和《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本》。

  异地居住(工作)职工在居住(工作)地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由参保单位每季度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始发票;《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专用病历手册》和《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本》。

  那么,职工异地急诊如何报销医疗费?根据规定,职工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需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急诊费用申报表》,并按规定填写。参保单位每月25号前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急诊费用申报表》;原始发票;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和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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